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近日印发通知,对人社部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和党组会、部务会讨论通过的文件办理时限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人社部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和拟以人社部名义印发或联合其他部门印发的文件,要根据会议精神,对拟印发的文件抓紧修改、会签、审核、报批,分别需在会议结束后3~6个工作日和7~1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保文件按规定时限上报或印发。党组会、部务会讨论通过的文件,原则上要在7个工作日内印发。
通知还对国务院常务会议及党组会、部务会讨论通过文件的公开和督查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任社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