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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2014-05-08 09:44:06 】 浏览:2074
 
机构简介

 

赣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于1984年元月成立,名称为“赣州地区劳动服务公司”,1990年6月更名为“赣州地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1999年7月赣州地区撤地设市,更名为“赣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一直沿用至今,现为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副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职能是:指导并组织全市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建立就业创业服务网络体系;督促检查并具体承办全市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开展企业招工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就业训练、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牵头创业赣州建设工作,并开展各类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失业保险征缴及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市就业经费和促进就业资金的筹集、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就业资金和经费的使用。

局下设秘书科、基金财务科、就业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培训科、失业保险科、企业管理科(创业指导中心)6个职能科室;参照公务员执行事业编制23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县级),副局长2名(正科级),科级职数6名(副科级)。

下属事业单位二个:

(一)赣州市就业训练中心。为局属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6名,领导职数一正一副。负责就业训练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教学与实习。

(二)赣州市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市新市民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为局属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名,科级职数一正一副。负责市本级下岗失业人员和本市范围内各县(市、区)下岗失业在中心城区创业人员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资格的审核、提供担保以及为全市返乡农民工和其他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在中心城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创业贷款担保服务。


 

 

机构服务

 

(一)秘书科

负责局机关人事、信访、安全、档案、宣传、党务、工会和后勤服务等行政事务管理;负责公文文书处理和对外联系及综合协调。

(二)就业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指导全市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工作;负责全市职业指导员业务培训;负责全市城乡劳动力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工作,开展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具体组织实施政府购买岗位工作;负责下岗失业人员的审核工作;承办中央、省属单位、市直单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和《再就业优惠证》发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劳动力市场建设工作,建立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组织实施市本级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行、监测和管理;负责指导街道、社区和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工作。负责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劳务输出及输入工作;负责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和招聘广告的审核,配合劳动监察部门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各类欺诈行为。负责部门授权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审批办理服务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承担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职责;负责本单位其他审批事项的转交审批或审批联络工作等。

(三)培训科

负责指导全市城乡劳动力就业前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组织实施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工作;参与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负责再就业培训基地的资质审核、认定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再就业训练中心和再就业培训基地。

(四)失业保险科

负责指导全市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失业保险工作;负责失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工作;负责驻市中央部署、省属单位、市直单位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发放、管理工作。

(五)企业管理科(创业指导中心)

负责全市劳服企业、小企业、社区就业的管理、指导、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就业再就业和创业扶持政策;负责全市劳服企业、再就业基地、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对有创业条件的人员进行创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

(六)基金财务科

负责全市就业经费和促进就业资金的筹集、编制资金使用预算计划、结算的报表、汇总上报。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就业经费和促进就业资金的使用;负责本局财务工作,编制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生产扶持资金的清理回收工作;拟定劳动就业服务系统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协助小额贷款的初审到期催收工作。

 

机构工作地点

赣州市青年路45号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7978225620
  • 联系人:张小龙
  • 传真:07978223613
  • 网址:www.gzjy.gov.cn
  • 邮政编码:341000